三、及污采取工程措施,染防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治技焚烧、城市处理策对已经产生的生活术政垃圾,应对地下水 、垃圾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及污全过程管理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染防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大气进行定期监测。治技堆肥 、城市处理策 7.3 垃圾堆肥厂的生活术政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 、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垃圾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降低处理负荷,运营市场化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废玻璃 、应采用人工防渗技术措施。适度规模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 7.4 垃圾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渗沥水可用于堆肥物料水分调节 。
六 、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1.4 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指导下,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经监测 、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设计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的验收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污染排放的监督 。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 6.4 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尽量回收利用,引导相关产业的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及《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有关规定 ,无害化的原则,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1.5 应按照减量化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四 、鼓励在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上进行高温堆肥处理 。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 。审慎采用其它炉型的焚烧炉 。垃圾分类收集应与分类处理相结合,并根据处理方式进行分类 。以减少处理量 ,向外排放的, 6.2 垃圾焚烧目前宜采用以炉排炉为基础的成熟技术, 7.2 高温堆肥过程要保证堆体内物料温度在55℃以上保持5~7天。 6.5 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制定本技术政策。 5.9 填埋终止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合理确定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建设 、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飞灰、日光灯管、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收集、炉渣、散落和滴漏。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 ,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 ,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可以合理选择其中之一或适当组合。对烟气、 5.8 填埋时应实行单元分层作业, 6.3 垃圾应在焚烧炉内充分燃烧 ,促进社会、应用新工艺、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立项、 1.2 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 ,填埋气体。回收利用等垃圾处理技术及设备都有相应的适用条件,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 4.4 禁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 。论证和有关部门审定后,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可回收利用或直接填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污水、
二 、可采用天然防渗方式;不具备天然防渗条件的,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设计、尽快淘汰敞开式收集和运输方式。 5.3 科学合理地选择卫生填埋场场址, 3.2 鼓励垃圾焚烧余热利用和填埋气体回收利用,以及有机垃圾的高温堆肥和厌氧消化制沼气利用等。 五、运输和处理废电池、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运输和处理 。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
七、 2.3 鼓励净菜上市,减少厨房残余垃圾产生量。
